白城市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 ||||||||
(第17批 20 22年10月9日)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BCD2022092401 | 吉林省通榆縣八面鄉新建村,村書記習俊紅、 孫撿波、代成路毀壞草原39720畝,通榆縣自 然資源局2018年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出具證明 是草原,現在變成未利用地,沒有審批手續, 就耕種玉米、黃豆、綠豆,遲遲沒人管。之 前反映過,但處理結果不滿意。(二輪央督 重復受理編號D2JL202109130056、D2JL2021 09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 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 0015,與本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 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 BC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 91709、BCD202209180、BCD2022091908、BC D2022092108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目前已辦結。
涉事點位實地測得面積42360畝,經林業和草原局數據比對,不在基本草原范圍內,反映“毀壞草原39720畝”情況不屬實。2022年,代某路在此地塊種植黃豆、孫某波種植玉米,反映“種地”情況屬實。經自然資源局核實涉事地塊二調地類為旱地和未利用地,執法人員到場后下達停止耕種通知書,督促涉案人盡快辦理合規開發手續,因在法律法規中無相應罰則,未進行處罰,反映“遲遲沒人管”情況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無需整改。 | |
2 | BCD2022092402 | 洮南市福順鎮興業鎮翟家村有一個魯維沙場, 開墾沙石,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導致河床加 深,河床兩岸基本農田受損嚴重。2017年就 開始采砂,于2019-2021年未采砂,用百姓 的基本農田將沙坑填平,毀壞基本農田20晌 左右,老百姓自費20萬左右買石頭護坡。今 年8月20號又開始采砂?,F有四條船在這采 砂。有時24小時采砂,有時從早上3點采到 下午9點,嚴重超深采砂,采砂地點離基本 農田20米左右。 |
洮南市 | 生態破壞 | 經核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2022年9月25日,洮南市水利局、自然資源局、福順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現場核實: 問題一:洮南市福順鎮興業鎮翟家村有一個魯維沙場,開墾沙石,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導致河床加深,河床兩岸基本農田受損嚴重。 涉事“魯維砂場”于2022年8月15日獲得洮南市水利局頒發的《吉林省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對比第三次國土調查數據和三區三線劃定數據庫顯示,該點位內主要地類及面積為水面26.88公頃、內陸灘涂3.41公頃、河道耕地5.09公頃(不在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管理范圍內),現場未發現河床兩岸坍塌現象、未發現河道內耕地受損情況,據了解,由于河湖連通工程,上游創業水庫開閘放水,途徑此河段(蛟流河河段)時將河道內耕地沖刷,導致耕地受損。因此,群眾反映“開墾沙石”情況屬實,反映“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導致河床加深,河床兩岸基本農田受損嚴重”情況不屬實。 問題二:2017年就開始采砂,于2019-2021年未采砂,用百姓的基本農田將沙坑填平,毀壞基本農田20晌左右,老百姓自費20萬左右買石頭護坡”問題。 2017年洮南市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此采砂(吉林省水利廳和財政廳批準頒發《吉林省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7年7月17日-2017年11月30日)、2018年李君砂場在此采砂(洮南市河道堤防管理站批準頒發《吉林省河道采砂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8年8月10日-2018年11月30日),反映“2017年就開始采砂”情況屬實。經了解,2019年-2021年期間,未批準頒發河道采砂許可證,在此期間未取土將沙坑填平,現場發現耕地附近有兩堆石頭,反映“用百姓的基本農田將沙坑填平,毀壞基本農田20晌左右,老百姓自費20萬左右買石頭護坡”情況不屬實。 問題三:現有四條船在這采砂。有時24小時采砂,有時從早上3點采到下午9點,嚴重超深采砂,采砂地點離基本農田20米左右。 經調取魯維砂場監控錄像和工作人員巡查記錄發現,該沙場按照采砂合同在規定時間內采砂(凌晨3點-早9點),未進行24小時采砂作業。2022年9月21日,洮南市水利局聘請吉林省創元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對該沙場進行實地測量,測繪報告顯示,該沙場不存在超量、超范圍開采,但個別采砂作業點存在超深問題。國土三調圖顯示,河道內存在耕地(非基本農田)。因此,反映“24小時采砂”情況不屬實,部分采砂作業點超深采砂情況屬實,河道內存在耕地情況屬實。 因此,群眾反映問題情況部分屬實。 |
部分屬實 | 此案件由洮南市水利局負責落實:
一是針對該砂場內個別采砂點超深問題,2022年9月23日,洮南市水利局下達了《停采通知書》,責令該砂場立即停采,于2022年9月27日前整改完畢。2022年9月28日,經現場復核,該砂場未按照規定時限內和要求完成整改,下步,洮南市水利局將利用該砂場經營者交納的采砂保障金對超深采砂作業點位進行恢復治理。 二是督促該砂場經營者嚴格落實《吉林省河道采砂許可證》內容要求,不允許發生超深度、超范圍、超量采砂行為,確保不破壞生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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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CD2022092403 | 上訪人舉報石仁把金光村3社門前280公頃 草原破壞,其中100多公頃草原變成耕地, 還在草原內挖了3個大坑。洮南市草原站 和白城市草原站進行處理,畜牧局下達禁 令,讓其停止施工,但鉤機和鏟車還在繼 續破壞。上訪人希望督察組能夠親自去調 查。(重復案件:二輪央督重復受理編號: D2JL202109090032、D2JL202109180057、 D2JL202109210081,與本次督察BCD20220 91102、BCX2022091706案件重復)。 |
洮南市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2022年9月25日,洮南市自然資源局、林草局、向陽街道辦事處現場核實。 涉事地塊位于金光村,2012年4月4日程某將該地塊轉讓給石某經營至今,面積為179.84公頃(非280公頃),國土二調圖像顯示該地塊地類性質為鹽堿地(非草原),對比第三次國家土地調查利用現狀圖,該地塊主要為水田159.68公頃、溝渠5.45公頃、農村道路8.85公頃,現耕種水田,現場有3個坑塘,用于承擔占補平衡項目區內水田排水和承泄功能;2018年9月19日,經洮南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立項,將洮南市向陽街道辦事處青松村、金光村、蛟流河鄉光榮村的未利用地塊(鹽堿地)納入省級占補平衡項目(符合《洮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和《洮南市土地平整規劃》以及土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可以開發利用為農用地),其中包含該地塊。 信訪人曾向有關部門反映過有關情況,因該地塊地類為未利用地(非草地),并且三個坑塘屬于占補平衡項目中附屬設施,所以未作處理。 因此,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
部分屬實 | 洮南市自然資源局和向陽街道辦事處負責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現經營者石某有效使用和保護好該地塊,確保不改變地類用途、不破壞生態環境。 | |
4 | BCD2022092404 | 白瑞光南街63-1號樓,污水、臟水往地 溝(下邊是暖氣管道和自來水管道)里排, 特別臭,有時地溝里的水往外冒,舉報人 擔心污染地下水。 |
洮北區 | 其他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基本屬實。
2022年9月26日,經長慶街道辦事處現場核實: 瑞光南街63-1號樓的1單元和6單元地溝管道接口處有滲水現象,污水流入地溝中,并伴有異味產生。 因此,群眾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
是 | 長慶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已協調物業公司對漏點進行了封堵,對滲出的污水進行了清理,并進行了消殺。社區和物業公司將加強管理,確保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 |
5 | BCD2022092405 | 1、通榆縣向海鄉富國村村長王合團伙作案, 雇鉤機于16年10月24日挖富國村后四家子西 北10里地左右的自然林蒙古黃榆,同時讓老 百姓把樹拉回家里燒火。百姓舉報縣里,縣 里說歸保護區管,保護區又說歸森林保護區 管,森林保護區又說歸保護區管,來回推, 到北京森林公安局舉報,又讓回當地舉報處 理。2、村長王合把草原賣給開發商種稻田 同時又把草原包給親戚領國家直補。(與本 次督察BCD2022091903、BCD2022092009、BC D2022092107、BCD2022092304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目前為辦結。
2022年9月26日,向海蒙古族鄉人民政府、縣林業和草原局、縣自然資源局組成調查組到現地進行調查核實。 問題一:根據2018年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舉報投訴案件(受理編號4126)陳述:“該地塊屬北部戰區的黑水靶場軍事管理區,現場留有被挖樹坑1386個,推掉蒙古黃榆321根,家榆97棵,榆樹根404個,樹木蓄積量52.04立方米,毀林面積7.01公頃。該問題違法主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65052部隊,不是向海鄉富國村村長王某”,相關人員已被問責處理。因此反映情況基本屬實,但不需整改。 問題二:關于“把草原賣給開發商種稻田”情況,實際是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通榆縣人民政府立項審批,通過省廳審核錄入國家農村土地監測監管系統備案,由縣政府組織實施)。向海蒙古族鄉富國村共3個項目,包括通榆縣2021年向海蒙古族鄉富國村生態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片區一)(通政函〔2021〕63號)、通榆縣2021年向海蒙古族鄉富國村生態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片區二)(通政函〔2021〕64號)、通榆縣2021年向海蒙古族鄉富國村生態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片區三)(通政函〔2021〕65號),共涉及6個地塊,總面積579.43公頃,三調地類為鹽堿地41.13公頃、其他草地450.03公頃、旱地77.82公頃、坑塘水面4.26公頃、農村道路5.85公頃、溝渠0.35公頃,地類符合項目新增耕地來源,因此,反映“種稻田”情況屬實。 關于“把草原包給親戚領國家直補”情況,經核實,富國村分別于2011年4月、2012年7月,經過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同意,并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將涉事地塊對外發包,不存在“領國家直補”情況。 因此,群眾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但無需整改。 |
部分屬實 | 加強對村集體資源的監管,同時積極向群眾講解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 | |
6 | BCD2022092406 | 白城市洮北區現代一品樓區北門和平房中間 的那條路,晴天的時候揚塵問題嚴重,雨天 積水,泥濘不堪,路東平時堆放垃圾,路西 冬天堆放積雪、建筑垃圾等 |
經開區 | 揚塵、垃圾 | 經核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2022年9月25日,經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現場核查,涉事路段存在揚塵、堆放垃圾等情況,經向周邊群眾了解,存在雨天積水泥濘情況,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
是 | 2022年9月25日經開區已協調環衛車隊將該案件所處地段進行了平整,現場垃圾已全部清理完畢。 | |
7 | BCD2022092407 | 白城高速公路西口,企業名稱松江路橋,生 產攪拌時有瀝青味(與本次督察案件BCD20 22091111重復) |
洮北區 | 大氣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2022年9月17日,經白城市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及白城市生態環境局洮北區分局工作人員現場核實: 白城市西高速口附近(洮北區三合鄉大房村)現有一瀝青混凝土拌站,隸屬于吉林省吉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9月2日取得環評批復),現建設完成11個瀝青儲罐,儲量均為30T/個,2個輕油儲罐,儲存能力分別為10T和20T,為燃燒器供油。目前該拌站停產,正在施工建設罐體圍堰及攪拌塔封閉、上料口封閉。該公司有1套布袋除塵設備和活性炭吸附除味設備,但由于該公司2022年9月4日開始儲備瀝青及輕油,導致了周邊有異味、灰塵產生。因此,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
是 | 1.吉林省吉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設出料口活性炭吸附除味設備及出料口布袋除塵設備。設備已在訂購中,預計2022年10月30日前安裝完成。
2.洮北區分局將加大監管巡查力度,確保該拌站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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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CD2022092408 | 通榆縣八面鄉新建村,當地村警顧江風、當 地村民顧曉東、王剛、黃國林、鄭海良,在 后坐坦家北草原上種地,沒有審批手續,村 書記習俊紅私賣草原并從中得利,每人種10 公頃,多次找鄉黨委書記王玉峰、草原稽查 大隊隊長單衛東反映情況,二人到達現場不 執法、不制止,多次向鄉黨委書記王玉峰打 電話反映情況,但其不接電話,王玉峰從草 原出賣種得利;孫儉波在張木斯家北種了180 公頃玉米,其土地用途原為水田,后沒有審 批手續就改為旱田。代成路在新建屯家東的 水田沒有審批手續就改為旱田,種48公頃黃 豆。信訪人反映此上所反映的被耕種的草原, 都是被習俊紅和王玉峰二人出賣,并從中獲 利。信訪人反映整改拖延時間,要求恢復草 原生態,盡快解決。(二輪央督重復受理編 號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 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 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與本 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 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 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709、BCD 2022091803、BCD2022091908、BCD20220921 08、BCD2022092204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目前已辦結。
經核實,顧江峰等5人種植土地情況屬實,經林業和草原局數據比對,涉案地塊不在基本草原范圍內,信訪人反映的草原種地情況不屬實。 經核實,黨委書記王玉峰、村書記習俊紅2022年未出售任何草原,信訪人反映的賣草原牟利情況不屬實。 經核實,孫儉波2022年種植玉米170.87公頃,代成路202年種植黃豆19.14公頃,經林業和草原局數據比對,不在基本草原范圍內,涉案地類屬于未利用地,縣鄉兩級多次下達停止耕種通知書,因涉案地塊為耕地和未利用地,且無相應罰則,未作出處罰。 因此,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
部分屬實 | 無需整改。 | |
9 | BCD2022092409 | 洮北區幸福大街人民銀行附近整天有個磨刀 磨剪子的,噪聲影響居民生活 |
洮北區 | 噪聲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2022年9月27日,經瑞光街道辦事處現場核實: 涉事區域確有1個磨刀磨剪子流動商販,在經營過程中產生噪音。 |
是 | 瑞光街道聯合城管已與涉事流動商販協調溝通,督促其避免在小區內叫喊,避免影響居民生活。 | |
10 | BCD2022092410 | 通榆縣八面鄉新建村當地村干部顧江風、開發 商代成入、孫儉波、劉建波,當地農民王剛、 朱二華、鄭二雙、鄭海頓、顧江偉等人開墾、 破壞草原問題,以上等人所開墾耕種的草原地 塊為環保督察紅線地塊,信訪人反映對公開后 續處理結果不滿意,村委會和鄉政府弄虛作假, 對問題不做整改,一昧拖延時間,欺下瞞上不 作為。信訪人反映:現在村委會讓村民簽字證 明沒有這個草原問題,簽字的人大多是涉案人 的親戚家屬,并挨家挨戶找信訪人,希望信訪 人不要再反映問題。(二輪央督重復受理編號 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 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 09240065、D2JL202109260015,與本次督查BC 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 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BCD2022 091614、BCD2022091709、BCD2022091803、BC D2022091908、BCD2022092108、BCD202209220 4、BCD2022092408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目前已辦結。
經林業和草原局數據比對,涉事地塊均不在基本草原范圍內,反映破壞草原問題不屬實。 經核實,反映“挨家挨戶找信訪人”情況屬實,目的是充分征求群眾意見,了解群眾基本訴求,“讓村民簽字證明沒有這個草原問題”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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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屬實 | 加強生態環保政策宣傳,加強日常監管。 | |
11 | BCD2022092411 | 白城市洮北區瑞光南街19號樓、21號樓、23 號樓,一樓二樓是瑞光市場,產生大量垃圾, 垃圾箱就在居民樓道里面,異味嚴重,影響居 民生活;把正常從市場一樓到二樓的顧客樓梯 破壞,占用居民出行的樓梯,導致居民樓道中 既有垃圾箱又有周圍培訓機構學生的電瓶車、 自行車,有消防安全隱患;二樓樓頂雨搭做防 水之后反而漏雨漏水,下雨天像水簾洞一樣, 居民出行不便。 |
洮北區 | 垃圾,其他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022年9月26日,洮北區長慶街道辦事處、城管洮北執法大隊現場核實: 瑞光南街21號樓、23號樓存在垃圾箱放置在居民樓道現象,且二樓樓頂存在漏雨漏水現象,情況屬實。但現場未發現樓道破壞、電瓶車和自行車占用樓道現象。 因此,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
部分屬實 | 洮北區長慶街道辦事處聯合城管洮北大隊督促廣廈物業公司開展整改工作:
一是物業公司已將垃圾收集箱從樓道內移出,挪放到指定存放地點。 二是樓頂已重新鋪裝防水,漏雨漏水問題已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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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BCX2022092401 | 一、鎮賚縣大屯鎮東報馬村村書記吳某,侵占、 破壞東報馬村林地4公頃,開墾為水田,至今還 在發包,從中獲利,生態環境破壞并未終止。
二、舉報人對《鎮賚縣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王 殿軍舉報大屯鎮東報馬村后吳家屯水渠北側林地 被開墾成水田處理意見書》鎮林處字【2021】01 號、《鎮賚縣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王殿軍舉報東報 馬臺林地被開墾成水田和林權執照被收的調查處 理意見書》鎮林處字【2021】02號,同一林地, 兩份截然不同處理結果提出質疑。 重復案件:第二輪央督受理編號:X2JL202109130051 |
鎮賚縣 | 生態破壞 | 問題一:鎮賚縣大屯鎮東報馬村村書記吳某,侵占、破壞東報馬村林地4公頃,開墾為水田,至今還在發包,從中獲利,生態環境破壞并未終止。
經調查,群眾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現已辦結。 涉事林地位于大屯鎮東報馬臺村東報馬臺屯東3公里處“東方田和西方田”。1998年洪水過后樹木死掉未更新造林, 2012年村委會將該地塊發包給村民耕種,2018停止發包,2020年舉報人找到縣林草局要求對該地塊進行核實,但縣林草局沒有該林地的資源檔案,林地準確位置和面積也得不到確認。2020年12月,縣林草局先后兩次聘請第三方(吉林省林業勘察設計研究院)對該林地位置和面積進行了確認,其中,“東方田”林地面積4.2609公頃,被大屯鎮東報馬臺村村民盛某私自開墾耕種,面積6154.22平方米,鎮賚縣林政稽查大隊已于2021年6月21日做出行政處罰,罰款人民6154.22元;“西方田”林地面積2.3954公頃,被大屯鎮東報馬臺村委會在土地二輪承包時,以耕地形式發包給村民,并頒發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依據吉林省林地清收相關政策,該地塊可以采取“異地”還林措施,2021年5月,大屯鎮政府以等額面積實施了 “異地”還林。因此,反映2020年盛某開墾林地問題屬實,反映“鎮賚縣大屯鎮東報馬村村書記吳某侵占、破壞東報馬村林地4公頃,開墾為水田,至今還在發包,從中獲利”問題不屬實。 2022年9月25日,經鎮賚縣自然資源局部門確認,該地塊在國土“二調和三調”數據庫均顯示為耕地,故“生態環境破壞并未終止”問題不屬實。 問題二:舉報人對《鎮賚縣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王殿軍舉報大屯鎮東報馬村后吳家屯水渠北側林地被開墾成水田處理意見書》鎮林處字【2021】01號、《鎮賚縣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王殿軍舉報東報馬臺林地被開墾成水田和林權執照被收的調查處理意見書》鎮林處字【2021】01號,同一林地,兩份截然不同處理結果提出質疑。 經查,鎮賚縣林草局曾在2021年3月9日和2021年4月12日,先后兩次向舉報人送達兩份處理意見書,即:鎮林處字【2021】01號、鎮林處字【2021】02號。兩份處理意見不同的原因:一是舉報人前后兩次訴求內容不同;二是舉報人現場指認的地塊不在林業版圖內,屬于非林業用地,故鎮賚縣林草局做出了“鎮林處字【2021】01號處理意見書”; 三是鎮賚縣林草局懷疑舉報人指認的地塊有誤,為確認被開墾林地位置,給舉報人一個滿意的答復,又再次聘請吉林省林業勘察設計研究院對“東方田和西方田”進行了全方位核查,最后做出“鎮林處字【2021】02號處理意見書”。綜上,兩次處理意見書并無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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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屬實 | 無需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