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 ||||||||
(第20批 20 22年10月9日) |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BCD2022092701 | 瑞光南街22-1號樓樓下,在居民樓里 開的飯店牛肉鍋貼,油煙極大,嚴重 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信訪人向 督察組舉報后,也沒能解決問題。( 與本次督察BCD2022091517、BCD2022 091521號案件重復) |
洮北區 | 油煙 | 經查,群眾反映的情況屬實。(與本次督察BCD2022091517、BCD2022091521號案件重復)
2022年9月14日,經洮北城管執法大隊現場核實,涉事商戶已安裝油煙凈化及隔音降噪設施,由于清洗不及時,經營期間加工食材時會有氣味產生,油煙異味擾民問題情況屬實。 |
是 | 城管洮北大隊已責令商家立即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完善油煙凈化設施清洗計劃,根據煙氣排放量增大而增加清洗頻次。落實登記清潔保養維護記錄,保證周邊環境衛生的干凈整潔。
城管轄區中隊將定期進行檢查,對不按照規定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及隔音降噪設施的商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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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CD2022092702 | 通榆縣八面鄉新建村王剛、黃國林、鄭 二雙、顧江風、顧曉東在后坐坦家北草 原上開荒種地,沒有審批手續,新建村 村書記習俊紅和八面鄉黨委書記王玉峰, 對群眾反映問題不理睬,王玉峰來到信 訪人家中以信訪人孩子的工作為威脅, 如果信訪人繼續舉報就不讓信訪人孩子 在鄉政府上班(二輪央督重復受理編號 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 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 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 與本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091 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 BC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 22091709、BCD2022091803、BCD2022091 908、BCD2022092108、BCD2022092204、 BCD2022092408、BCD2022092410、BCD20 22092503、BCD2022092504、BCD2022092 509、BCD2022092613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目前已辦結。
顧某東、顧某風、王某、黃某林、鄭某良等人種植地塊共涉及15個地塊,測得面積共5.6公頃,其中“三資”收費管理2.29公頃、易盟公司依法承包地0.32公頃(由鄭某良耕種)、確權發證面積2.99公頃。經林草局數據比對,均不在草原范圍內。反映種地情況屬實,但不是草原。 黨委書記王某峰未到村民家中說過“在上訪,就不讓舉報人閨女在鄉政府上班”等威脅性的話。到信訪人家中威脅群眾問題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加強日常監管,加強生態環保政策宣傳。 | |
3 | BCD2022092703 | 大安市行洪區月亮泡擴建,占用用大安 市紅崗鄉新和村大壩附近農戶基本農田 18畝,1998年漲大水淹紅崗子八百公頃 農田,2000年紅崗子鄉政府把八百公頃 賣了,未歸還。紅崗子鄉南李圍子草原 被鄉政府賣了。2016年村民對月亮泡水 中間的紅崗子小河山草原取土販賣,紅 崗子姜家店草原被賣出,開荒,破壞草 原;新合村大架山是炒谷子地方,已經 被取土販賣,現在溝壑縱橫。 |
大安市 | 生態破壞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
2022年9月28日,經大安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文旅局、紅崗子鄉政府現場核實 因吉林省月亮泡蓄滯洪區建設工程需要,白城市水利局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月亮泡蓄滯洪區建設工程及安全建設項目建設批復》(自然資函【2018】108號),征占永和村旱田35205.5933平方米(包括群眾反映的18畝土地),將農村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占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征占地資金也已發放到位。反映“非法占用”情況不屬實。 紅崗子鄉人民政府于1988年開始將涉事地塊公開發包。2012年大安市土地局土地資源權屬確定工作中,將大泡底地權屬確權為紅崗子鄉農民集體所有,由紅崗子鄉人民政府代為管理。從2016年起,按照《大安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管理辦法》(大政辦函【2016】46號)相關規定要求,大泡底地的承包收益已上繳國庫。紅崗子鄉人民政府將大泡底地對外發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和《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條例》第六條法律規定。“紅崗子鄉政府把八百公頃賣了”情況不屬實。 “紅崗子鄉南李圍子”位于大安市紅崗子鄉馬營子村境內,調閱大安市基本草原數據庫,顯示馬營子村境內沒有基本草原。“紅崗子鄉南李圍子草原被鄉政府賣了”情況不屬實。 “紅崗子小河山”位于月亮泡水庫庫區內,經GPS數據比對,“小河山”周邊200余公頃范圍內沒有基本草原,群眾反映的小合山地塊由村里在2005年承包給了朱某慶,2006年朱某慶又流轉給姜某慶。該地塊由于經常受高水位沖刷影響,水土流失嚴重,2016-2017年姜某慶為了避免水土繼續流失對耕地造成損失,利用機械把沖刷掉的土重新堆放在耕地周邊。2018年,大安市水利局對姜某慶非法堆土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并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姜某慶當年在規定時間內將土堆推平恢復原狀,該問題2018年已經完成整改銷號。2019年后,該地塊一直處于被水淹沒狀態。反映“紅崗子小河山草原取土販賣”情況不屬實。 “姜家甸草原”位于大安市新平安鎮和大崗子鎮交界處,姜家甸核心草場面積約14萬畝,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縣政府為解決飼草問題,按照50公頃為一個面積單位把姜家甸草原分成若干“方”按照人口比例分給全縣各鄉鎮農戶“打羊草”。農戶對飼草的依賴程度降低后,大安市政府將草原使用權收歸國有,由大安市草原管理站直接管理。目前姜家甸草原年產優質羊草8000余噸,不存在開荒的情況,反映“紅崗子姜家店草原被賣出、開荒、破壞草原”情況不屬實。 “新合村大架子山”是后套木嘎遺址,位于大安市紅崗子鄉永合村西北1.5公里、新荒泡東岸的沙土漫崗上,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庫現實地類為裸地,其南部有群眾原始取土場,2017年5月村民滕某山在此取土,被文物部門發現,經勘察確認系深挖取土并未外擴,未涉及后套木嘎遺址范圍內的文化層,未造成不良后果,因其情節顯著輕微,故未立案,未形成卷宗,僅對取土人進行了口頭批評和警示,反映“新合村大架山是炒谷子地方,已經被取土販賣,現在溝壑縱橫”情況不屬實。 因此,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 |
否 | 無。 | |
4 | BCD2022092704 | 2022年3月份通榆縣政府在信訪人沒同意 的情況下,將其在吉林省白城市通榆縣 向海鄉富國村后四家子屯的西邊約2里地 的口糧地征用,并將此地塊上的土運走, 土被挖走了半晌多,至今也未有補償.( 重復案件,與本次督查BCD202209209、B CD2022092502、BCD2022092506、BCD202 2092508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目前為辦結。
2022年9月28日,向海蒙古族鄉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組成調查組到現地進行調查核實。 反映“將其在吉林省白城市通榆縣向海鄉富國村后四家子屯的西邊約2里地的口糧地征用”,實際是以通榆縣人民政府為主體實施的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通榆縣人民政府立項審批,通過省廳審核錄入國家農村土地監測監管系統備案,由縣政府組織實施)。向海蒙古族鄉富國村共3個項目,涉事地塊在通榆縣2021年向海蒙古族鄉富國村生態型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片區三)(通政函〔2021〕65號)之內,面積100000.00平方米,其中:三調地類為鹽堿地12849.60平方米、其他草地50543.88平方米、旱地34219.26平方米、坑塘水面251.36平方米、農村道路2135.90平方米,地類符合項目新增耕地來源,征地相關補償適宜,由施工企業和農戶協商解決。因此反映口糧地被征用屬實,在信訪人沒同意的情況下征用不屬實。 經核查,取土行為實際為經通榆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設計建設內容之一的土地平整工程,即通過對項目區內地勢較高的地塊平整后,將平整剩余土方填補項目區內低洼地塊,達到土方自平衡。因此反映“將此地塊上的土運走,土被挖走了半晌多”屬項目建設內容。 |
部分屬實 | 由村民委員會對土地加強監管,確保土地不受到破壞,并進一步與居民群眾溝通,說明實際情況,讓群眾安心。 | |
5 | BCD202209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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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BCD2022092705:“通榆縣新華 鎮牧原三場,離百姓居住的地方不足1.5 公里。亂排污,豬糞水亂排,異味重,老 百姓不敢開窗,多次反映,沒有結果。將 污水排到百姓家樹地里,造成樹木枯死。 要求還老百姓一片新鮮的空氣。老百姓擔 心污染地下水。(重復案件,省內編號16 35,受理編號X2JL202109090032,與本次 督查BCD2022090903、BCD2022091001、BC D2022091407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大氣、水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022年9月28日,白城市生態環境局通榆縣分局、林草局、農業農村局現場核實: 吉林通榆牧原農牧有限公司通榆第三生豬養殖場距離新華鎮政府所在地大約2公里左右,符合畜禽養殖防護距離。該場采用黑膜池沼氣發酵工藝,養殖區固糞處理區自流至中轉池,中轉池泵送至黑膜沼氣池,黑膜沼氣池自流至沼液儲存池,沼液儲存池發酵后泵抽至支農管網,支農管網泵送沼液還田。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發酵后沼液經過支農管網進行還田,有還田方案,牧原三場與村民簽訂還田協議,在還田作業時有時臭味影響居民生活,存在異味情況屬實。 趙某秋負責養殖場的沼液排放及選址等工作,2002年3月,其在大有村勝利屯西南5公里處林地內進行沼液排放,按照排放標準不能造成幼樹死亡,但由于今年通榆縣的降雨量較大,林地內的雨水過多,間接性導致幼樹死亡4626棵,涉及林地面積3公頃,聘請第三方公司鑒定幼樹價值為33907元;現場還有帶蓄積量樹木90棵,立木蓄積7.6907立方米,立木材積4.9614立方米,經濟價值1985元。因造成林木死亡數量較大,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反映情況屬實。 通榆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牧原三場場區內黑膜池南側20米檢測井取樣進行監測,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規定,該水井中所采水樣19項指標中除了氟化物超標外,其余各項均低于該標準中對應的標準限值,并未污染地下水。 因此,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
是 | 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通榆縣林業和草原局,責令吉林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縣第三生豬養殖場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是加強日常管理,確保除臭裝置正常運行,并噴灑除臭劑以消除異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二是在進行沼液還田時提前2天報備,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將進行現場監測,并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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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CD202209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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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BCD2022092706:“通榆縣新華 鎮附件有一個牧原養豬場,每天排放大量 污水,嚴重影響居民飲用水,自來水管放 出來的水臭,夏天不敢開窗,空氣中都是 臭味。有時候把污水直接排到莊稼地里, 導致莊稼死亡。還把污水排到鎮南的一個 樹林,導致樹木死亡。豬場派挖掘機到新 華鎮南邊3里多地挖溝,用于排水。(重 復案件,省內編號1635,受理編號X2JL20 2109090032,與本次督查BCD2022090903、 BCD2022091001、BCD2022091407、BCD202 2092705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大氣、水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2022年9月28日,白城市生態環境局通榆縣分局、林草局、農業農村局現場核實: 吉林通榆牧原農牧有限公司通榆第三生豬養殖場距離新華鎮政府所在地大約2公里左右,符合畜禽養殖防護距離。該場采用黑膜池沼氣發酵工藝,養殖區固糞處理區自流至中轉池,中轉池泵送至黑膜沼氣池,黑膜沼氣池自流至沼液儲存池,沼液儲存池發酵后泵抽至支農管網,支農管網泵送沼液還田。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發酵后沼液經過支農管網進行還田,有還田方案,牧原三場與村民簽訂還田協議,在還田作業時有時臭味影響居民生活,存在異味情況屬實。 趙某秋負責養殖場的沼液排放及選址等工作,2002年3月,其在大有村勝利屯西南5公里處林地內進行沼液排放,按照排放標準不能造成幼樹死亡,但由于今年通榆縣的降雨量較大,林地內的雨水過多,間接性導致幼樹死亡4626棵,涉及林地面積3公頃,聘請第三方公司鑒定幼樹價值為33907元;現場還有帶蓄積量樹木90棵,立木蓄積7.6907立方米,立木材積4.9614立方米,經濟價值1985元。因造成林木死亡數量較大,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趙某秋在大有村勝利屯西南5公里左右林地內挖坑排放沼液廢水,總面積4241平方米,其中,在林地西側挖掘40個土坑,總面積500平方米,排放沼液廢水750立方米;在坑南側溝渠排放沼液廢水200立方米左右。排放污水情況屬實。 因此,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
部分屬實 | 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通榆縣林業和草原局,責令吉林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縣第三生豬養殖場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是加強日常管理,確保除臭裝置正常運行,并噴灑除臭劑以消除異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二是在進行沼液還田時提前2天報備,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將進行現場監測,并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該場已對三片林地內存在的沼液混合物以及40個土坑內沼液混合物用泵通過支農主管道抽回場區黑膜池內,現坑內沒有沼液,已組織回填。 林業部門對趙吉秋擬作出81875元的行政處罰,正在履行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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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CD202209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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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BCD20220927007:“1、通榆縣新 華鎮南七八里地,牧原豬場把污水排到新華 鎮南樹地,導致樹木大量死亡。在新華鎮南 側用鉤機和鏟車摳坑排污水,排完污水后再 用土埋上。村民到鄉里、縣里都反應過,縣 里到現場看過,讓村民等結果,但在這期間, 牧原豬場一直在排污水,污水氣味大,老百 姓不敢開窗戶。這個現象持續好幾年了。2、 新化鎮李軍在居民區買三所民房養1300只左 右育肥羊,氣味特別大。上訪人向12345熱 線打過舉報電話,也向環保舉報過,環保說 養殖不夠規模。鄉里和環保來回推,同時鄉 里告訴上訪人不要打12345熱線了。(重復案 件,二輪國督省內編號:1635受理編號:X2J L202109090032,與本次督察BCD2022090903、 BCD2022091001、BCD2022091407、BCD202209 2705、BCD2022092706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大氣、水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022年9月28日,白城市生態環境局通榆縣分局、林草局、農業農村局現場核實: 問題一:經調查核實,吉林通榆牧原農牧有限公司通榆第三生豬養殖場距離新華鎮政府所在地大約2公里左右,符合畜禽養殖防護距離。該場采用黑膜池沼氣發酵工藝,養殖區固糞處理區自流至中轉池,中轉池泵送至黑膜沼氣池,黑膜沼氣池自流至沼液儲存池,沼液儲存池發酵后泵抽至支農管網,支農管網泵送沼液還田。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發酵后沼液經過支農管網進行還田,有還田方案,牧原三場與村民簽訂還田協議,在還田作業時有時臭味影響居民生活,存在異味情況屬實。 趙某秋負責養殖場的沼液排放及選址等工作,2002年3月,其在大有村勝利屯西南5公里處林地內進行沼液排放,按照排放標準不能造成幼樹死亡,但由于今年通榆縣的降雨量較大,林地內的雨水過多,間接性導致幼樹死亡4626棵,涉及林地面積3公頃,聘請第三方公司鑒定幼樹價值為33907元;現場還有帶蓄積量樹木90棵,立木蓄積7.6907立方米,立木材積4.9614立方米,經濟價值1985元。因造成林木死亡數量較大,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趙某秋在大有村勝利屯西南5公里左右林地內挖坑排放沼液廢水,總面積4241平方米,其中,在林地西側挖掘40個土坑,總面積500平方米,排放沼液廢水750立方米;在坑南側溝渠排放沼液廢水200立方米左右。排放污水情況屬實。 問題二:經調查核實,新華鎮政府南1000米左右有一家散養戶,戶主李某,其在橫道南側居民房內養殖羊羔450只、在北側居民房后養殖育肥羊550只,未在野外放牧,產生的羊糞收集用作自家田地肥料。經通榆縣環境監測站監測,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不超標。故情況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問題一:
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通榆縣林業和草原局,責令吉林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縣第三生豬養殖場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是加強日常管理,確保除臭裝置正常運行,并噴灑除臭劑以消除異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二是在進行沼液還田時提前2天報備,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將進行現場監測,并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該場已對三片林地內存在的沼液混合物以及40個土坑內沼液混合物用泵通過支農主管道抽回場區黑膜池內,現坑內沒有沼液,已組織回填。 林業部門對趙吉秋擬作出81875元的行政處罰,正在履行相關程序。 問題二: 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已督促李某對養殖糞便做到日產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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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CD2022092708 | 受理編號BCD2022092708:“通榆縣新華鎮南 牧原養豬場,每天向新華鎮南排放大量污水, 用鏟車在新華鎮南離樹林比較近的地方挖坑 排污水,導致大量樹木死亡,同時污水氣味 特別大,居民不敢開窗戶,離豬場近的居民 家飲用水受到影響。(重復案件,二輪國督 省內編號:1635受理編號:X2JL2021090900 32,與本次督察BCD2022090903、BCD202209 1001、BCD2022091407、BCD2022092705、BC D2022092706、BCD2022092707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大氣、水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022年9月28日,白城市生態環境局通榆縣分局、林草局、農業農村局現場核實: 吉林通榆牧原農牧有限公司通榆第三生豬養殖場距離新華鎮政府所在地大約2公里左右,符合畜禽養殖防護距離。該場采用黑膜池沼氣發酵工藝,養殖區固糞處理區自流至中轉池,中轉池泵送至黑膜沼氣池,黑膜沼氣池自流至沼液儲存池,沼液儲存池發酵后泵抽至支農管網,支農管網泵送沼液還田。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發酵后沼液經過支農管網進行還田,有還田方案,牧原三場與村民簽訂還田協議,在還田作業時有時臭味影響居民生活,存在異味情況屬實。 趙某秋負責養殖場的沼液排放及選址等工作,2002年3月,其在大有村勝利屯西南5公里處林地內進行沼液排放,按照排放標準不能造成幼樹死亡,但由于今年通榆縣的降雨量較大,林地內的雨水過多,間接性導致幼樹死亡4626棵,涉及林地面積3公頃,聘請第三方公司鑒定幼樹價值為33907元;現場還有帶蓄積量樹木90棵,立木蓄積7.6907立方米,立木材積4.9614立方米,經濟價值1985元。因造成林木死亡數量較大,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趙某秋在大有村勝利屯西南5公里左右林地內挖坑排放沼液廢水,總面積4241平方米,其中,在林地西側挖掘40個土坑,總面積500平方米,排放沼液廢水750立方米;在坑南側溝渠排放沼液廢水200立方米左右。排放污水情況屬實。 通榆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牧原三場場區內黑膜池南側20米檢測井取樣進行監測,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規定,該水井中所采水樣19項指標中除了氟化物超標外,其余各項均低于該標準中對應的標準限值。調閱通榆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離牧原三場最近的新華鎮鎮直和兩家子村、新立屯3份《通榆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報告書》,結果合格,地下水被污染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通榆縣林業和草原局,責令吉林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縣第三生豬養殖場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是加強日常管理,確保除臭裝置正常運行,并噴灑除臭劑以消除異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二是在進行沼液還田時提前2天報備,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將進行現場監測,并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該場已對三片林地內存在的沼液混合物以及40個土坑內沼液混合物用泵通過支農主管道抽回場區黑膜池內,現坑內沒有沼液,已組織回填。 林業部門對趙吉秋擬作出81875元的行政處罰,正在履行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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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BCD2022092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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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BCD20220927011:“通榆縣新華鎮 牧原豬場排污水,異味特別重。多次反映, 未解決。(重復案件,省內編號1635,受理 編號X2JL202109090032,與本次督查BCD202 2090903、BCD2022091001、BCD2022091407、 BCD2022092705、BCD2022092706、BCD20220 92707、BCD2022092708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大氣、水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2022年9月28日,白城市生態環境局通榆縣分局、林草局、農業農村局接現場核實: 吉林通榆牧原農牧有限公司通榆第三生豬養殖場距離新華鎮政府所在地大約2公里左右。新華鎮正南3公里有一片林地大約40畝,牧原第三場從2022年3月份到現在間斷性向林地排放沼液廢水,約3萬立方米左右,其中,在林地西側挖掘40個土坑,總面積500平方米,排放沼液廢水750立方米;在坑南側溝渠排放沼液廢水200立方米左右。排放污水情況屬實。 該場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發酵后沼液經過支農管網進行還田,有還田方案,并與村民簽訂了還田協議。在還田作業時有時臭味產生,情況屬實。 因此,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
是 | 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通榆縣林業和草原局,責令吉林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縣第三生豬養殖場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是加強日常管理,確保除臭裝置正常運行,并噴灑除臭劑以消除異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二是在進行沼液還田時提前2天報備,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將進行現場監測,并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該場已對三片林地內存在的沼液混合物以及40個土坑內沼液混合物用泵通過支農主管道抽回場區黑膜池內,現坑內沒有沼液,已組織回填。 林業部門對趙吉秋涉事人員擬作出81875元的行政處罰,正在履行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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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BCD2022092712 | 通榆縣八面鄉新建村草原問題,處理結果上 訪人不滿意,都是避重就輕。明知道是違法 的,就始終不辦理,上訪人希望反應的問題 異地辦理,還百姓青山綠色。(二輪央督重 復受理編號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 150039、D2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 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21092600 15,與本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2209 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 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 709、BCD2022091803、BCD2022091908、BCD 2022092108、BCD2022092204、BCD20220924 08、BCD2022092410、BCD2022092503、BCD2 022092504、BCD2022092509、BCD202209261 3、BCD2022092614、BCD2022092702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目前已辦結。
信訪人持續反映破壞草原種地情況,經林草局數據核實,涉事地塊不在基本草原范圍內,反映破壞草原問題不屬實。 經核實,代某路、孫某波承租地塊出現耕種情況,經自然資源局核實地類為旱地和未利用地,縣鄉兩級執法部門按程序下達停止耕種通知書,因未利用地未經審批進行耕種無相應罰則,故未進行處罰。情況屬實。 |
部分屬實 | 加強日常監管,加強生態環保政策宣傳。 | |
11 | BCD2022092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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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BCD20220927013:“通榆縣新華鎮 邊牧原養豬場,牧原養豬場往新華鎮南邊排 污水,導致樹木死亡。地下水受到污染,村 民向鄉里反應,鄉里沒有答復。(重復案件, 二輪國督省內編號:1635受理編號:X2JL20 2109090032,與本次督察BCD2022090903、B CD2022091001、BCD2022091407、BCD202209 2705、BCD2022092706、BCD2022092707、BC D2022092708、BCD2022092711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大氣、水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022年9月28日,白城市生態環境局通榆縣分局、林草局、農業農村局現場核實: 吉林通榆牧原農牧有限公司通榆第三生豬養殖場距離新華鎮政府所在地大約2公里左右,趙某秋負責養殖場的沼液排放及選址等工作,2002年3月,其在大有村勝利屯西南5公里處林地內進行沼液排放,按照排放標準不能造成幼樹死亡,但由于今年通榆縣的降雨量較大,林地內的雨水過多,間接性導致幼樹死亡4626棵,涉及林地面積3公頃,聘請第三方公司鑒定幼樹價值為33907元;現場還有帶蓄積量樹木90棵,立木蓄積7.6907立方米,立木材積4.9614立方米,經濟價值1985元。因造成林木死亡數量較大,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趙某秋在大有村勝利屯西南5公里左右林地內挖坑排放沼液廢水,總面積4241平方米,其中,在林地西側挖掘40個土坑,總面積500平方米,排放沼液廢水750立方米;在坑南側溝渠排放沼液廢水200立方米左右。排放污水情況屬實。 通榆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牧原三場場區內黑膜池南側20米檢測井取樣進行監測,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規定,該水井中所采水樣19項指標中除了氟化物超標外,其余各項均低于該標準中對應的標準限值。調閱通榆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離牧原三場最近的新華鎮鎮直和兩家子村、新立屯3份《通榆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報告書》,結果合格,地下水被污染不屬實。 |
是 | 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通榆縣林業和草原局,責令吉林通榆牧原有限公司通榆縣第三生豬養殖場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是加強日常管理,確保除臭裝置正常運行,并噴灑除臭劑以消除異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二是在進行沼液還田時提前2天報備,通榆縣生態環境分局將進行現場監測,并持續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該場已對三片林地內存在的沼液混合物以及40個土坑內沼液混合物用泵通過支農主管道抽回場區黑膜池內,現坑內沒有沼液,已組織回填。 林業部門對趙吉秋涉事人員趙某秋擬作出81875元的行政處罰,正在履行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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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BCD2022092715 | 在后坐坦家北,劉建波承包的草原,由王剛、 顧江風、顧江偉、黃國林、鄭二雙、鄭???、 朱二華、孫玉良在2020年中央八旬和2021年中 央環保督察整改地塊種植玉米、綠豆40余晌, 這塊地在2020年中央八旬和2021年中央環保督 察期間已經讓其退耕,恢復自然草原。新建屯 家東,代成路、孫儉波在2020年中央八旬和20 21年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地塊上種植黃豆、玉米、 高粱、黃豆共180余晌,這塊地在2020年中央 八旬和2021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已經讓其退耕, 恢復自然草原。村、鄉、縣三級政府不作為, 欺上瞞下。種地者逍遙法外。村民代表和黨員 都對處理結果不滿意。(二輪央督重復受理編 號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 JL20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 2109240065、D2JL202109260015,與本次督查 BCD2022091109、BCD2022091310、BCX2022091 402、BCX2022091403、BCD2022091515、BCD20 22091614、BCD2022091709、BCD2022091803、 BCD2022091908、BCD2022092108、BCD2022092 204、BCD2022092408、BCD2022092410、BCD20 22092503、BCD2022092504、BCD2022092509、 BCD2022092613、BCD2022092702、BCD2022092 712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已辦結。
王某等人耕種問題屬實,經測量種植面積23.08公頃,經林草局數據核實,不在基本草原范圍內,反映草原種地情況不屬實。 2022年孫某波地塊出現耕種現象,耕種面積170.87公頃;代某路地塊耕種19.14公頃;經林草局數據比對,均不在基本草原范圍內,縣鄉兩級部門多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耕種通知書,因涉案地塊在國土二調中地類為旱地和未利用地,無相應罰則,未作出處罰。 |
部分屬實 | 加強日常監管,加強生態環保政策宣傳。 | |
13 | BCD2022092716 | 洮南市區環內,通達派出所西隔三家有一個鵪 鶉養殖,數量大約4000-5000只,現在還在孵化 擴大規模。氣味大,噪音大,影響居民生活。 (與本次督查BCD2022091522、BCD2022091907、 BCD2022092109案件重復) |
洮南市 | 其他 | 經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2022年9月28日,洮南市城管局、通達街道辦事處現場核實: 洮南市通達派出所西側約200米處臨街平房有一個養殖戶,經營者為蔣某申,養殖種類為鵪鶉,數量約為1500只(非4000-5000只),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糞便在收集、貯存、清運時未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氣味,導致產生輕微氣味,情況屬實。 依據2022年9月19日洮南市生態環境監測站噪聲監測報告顯示,晝間平均值為43.3分貝,夜間平均值為42.4分貝,噪聲值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噪音大情況不屬實。 因此,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
部分屬實 | 洮南市通達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整改工作:
一是委派工作人員加強監管并督促該養殖戶對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糞便及時收集、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二是要求該養殖戶對養殖場所內外進行每日一次消殺工作,并做好記錄,以便減輕氣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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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BCD2022092717 | 通榆縣八面鄉新建村后坐坦家北,在2020年中央 八旬和2021年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地塊,是讓其退 耕,恢復自然草原的。2022由村領導顧江風、王 剛、王國林、鄭???、朱二華、鄭二雙、孫玉良 種植玉米40余晌,遲遲不給解決。新建屯家東, 代成路種植黃豆19晌,遲遲不給解決。張木師屯 家北,劉建波種植玉米、黃豆、高粱180余晌, 遲遲不給解決。在25日上午,在新建村召開黨員、 村民代表大會,黨員、村民代表對答復意見不滿 意。政府不給解決,需要老百姓異地解決。老百 姓要知道之前案件是誰出具的結果,要追究其法 律責任。(二輪央督重復受理編號D2JL20210913 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2109160083、 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65、D2JL20 2109260015,與本次督查BCD2022091109、BCD20 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03、BC 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709、 BCD2022091803、BCD2022091908、BCD202209210 8、BCD2022092204、BCD2022092408、BCD202209 2410、BCD2022092503、BCD2022092504、BCD202 2092509、BCD2022092613、BCD2022092702、BCD 2022092712、BCD2022092715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已辦結。
涉事地塊經林草局數據比對,均不在基本草原范圍內,反映破壞草原問題不屬實。 顧某峰等人種植地塊均為新建村經營管理地塊,測得面積23.08公頃,經村委會核實其中確權發證10.7公頃,按“三資”清理收費12.17公頃,發包給群眾種地情況屬實。 2022年代某路耕種19.14公頃、孫某波耕種170.87公頃,縣鄉兩級執法部門多次下達違法停止耕種通知書,因涉事地塊二調地類為旱地和未利用,在法律法規中無相應罰則,未作出處罰。 |
部分屬實 | 加強日常監管,加強生態環保政策宣傳。 | |
15 | BCX2022092701 | 白城市洮北區百琦花園(幸福北大街7號樓)樓 下車庫內飼養兩條大黃狗,狗叫聲擾民。重復案 件:2021年 央督受理編號X2JL202109250005
本輪督察受理編號BCX2022092602 |
洮北區 | 其他 | 經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經瑞光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大隊、洮北公安分局現場核實: 白城市洮北區百琦花園3單元402住戶趙某臣,在樓下車庫內飼養兩條大黃狗,夜晚叫聲影響居民休息,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
是 | 經瑞光街道辦事處瑞慶社區與涉事居民協調溝通,同意將狗放到嶺下鎮四家子村飼養,社區將跟蹤監督,避免問題反復。 | |
16 | BCX2022092702 | 一、白城市經開區幸福北大街18樓-4北側“紅 茶·中餐小廚”烤鴨時燒木頭廢氣未經處理直 接排放,氣味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二、“君賢德火鍋店”排放火鍋廢氣污染 周邊環境。 重復案件:2017年央督受理編號5533 2018年省督受理編號604 2021年央督受理編號X2JL202109250014、 X2JL202109270024 本輪督察受理編號BCX2022092603 |
經開區 | 大氣 | 經查,群眾反映的情況不屬實。
9月28日,經城管執法人員現場勘察,現場不存在油煙及廢氣問題。經調取2017年央督、2018年省督、2021年第二次央督案件相關資料,當時在處理過程中,城管經開大隊工作人員已要求商家將5樓風機做降噪處理,找專業公司設計整改方案,并嚴格按照具體整改方案進行整改,整改后商家自行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統一標準。執法人員要求小區周邊餐飲商家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并將清洗記錄進行登記,保證周邊環境衛生的干凈整潔,城管經開大隊加大巡查力度定期檢查。 |
否 | 無。 | |
17 | BCX2022092703 | 2018年中國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修建松通高 速公路時非法占用通榆縣蒙古族鄉金星村64萬平方 米林地、耕地,導致林地、耕地面積縮小10萬多平 方米。(因地形改變,導致面積縮?。┮?、2018年 5月26日在金星村太平山屯南1公路處,建設大型臨 時攪拌站,未批先建。非法占用集體土地10萬多平 方米,包括耕地(有基本農田),至今未恢復原貌。 二、在金星村長發屯西北1.5公里處占用耕地(基本 農田),毀壞耕地面積7萬多平方米,挖土最深處達 5米多,未恢復原貌,取土后面積縮小1萬多平方米。 無審批手續。三、2018年11月在長發屯家西南1公里 處占用并破壞林地、耕地12萬多平方米,取土后林 地面積縮小2萬多平方米。無審批手續。四、2019年 3月26日在永興屯東山100米處破壞 林地面積6.7萬平方米,挖土深度8米多,取土后林 地面積縮小2萬多平方米,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 被。還占用耕地(基本農田),破壞面積3000多平 方米,取土后耕地面積縮小500多平方米,至今未 恢復原貌。無審批手續。五、2019年在金星村勝利 屯屯北一公路處,勝利屯屯西北一公里處,臨時占 用兩塊林地,破壞林地面積8萬多平方米,取土深 度5米多,取土后林地面積縮小2萬多平方米,取土 場恢復10多公分,其他地方未進行恢復。無審批手 續。六、2019年在金星村勝利屯屯南500米處,臨時 占用的林地被破壞9萬多平方米,挖土深度8米多, 取土后林地面積縮小2萬多平方米,未恢復原貌,未 恢復植被。無審批手續。七、在金星村太平川屯屯 東2公里處,臨時占用并破壞林地9萬多平方米,挖 土深度4米多,取土后林地面積縮小2萬多平方米, 至今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被。無審批手續。八、 2019年在金星村太平川屯屯西1公里處,破壞林地2萬 多平方米,至今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被。無審批手 續。
2018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共破壞林地、耕地500 多公頃,取土場共54個,取土后林地、耕地面積縮小 50多公頃,至今未恢復原貌。重復案件: 2018央督 回頭看受理編號:1023、1874;二輪央督受理編號: X2JL202108310070、X2JL202109110043、X2JL20210 9230106、X2JL202109240067; 本輪省督受理編號:BCD2022090911、BCD20220 91603、BCD2022092006、BCX2022092001、BCD20220 92105。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目前已辦結。
2022年9月28日,向海蒙古族鄉人民政府、縣林業和草原局、縣自然資源局組成調查組到現地進行調查核實。 問題一:涉事地塊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太平山屯南1公里處,土地面積99739.53平方米,其中:耕地28948.65平方米、其他草地57197.42平方米、農村道路1453.89平方米、鹽堿地12139.85平方米,使用權人為徐某友、宋某文等村民。松通五工區項目部修建高速公路過程中,于2018年7月末在此地建設臨時攪拌站,通榆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該地塊涉及未批先建,責令立即辦理用地手續,并于2018年8月3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國土資罰[2018]34號),該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補辦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第2018001號)。松通五工區項目部占地建設臨時攪拌站屬實,未批先建屬實,占地面積基本屬實。2020年臨時攪拌站已經拆除,同年12月13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進行土地復墾驗收,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向海鄉金星村拌合站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的批復》(通自然資字〔2020〕262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因此,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無需整改。 問題二:涉事地塊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長發屯西北約3公里處,土地性質為一般耕地,不是基本農田,使用權人為楊某軍、田某喜等村民,面積64653平方米,該地塊為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點。反映占用耕地屬實,是基本農田不屬實。通榆縣國土資源局于2019年3月22日,對該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TYQTYD第2019004號),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反映無審批手續不屬實。因此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無需整改。 問題三:涉事地塊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長發屯西南約1公里處,為吉林雙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9年修建雙洮高速公路臨時取土點,面積121237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積22111平方米、林地面積99126平方米(審批面積136736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積22399平方米,林地114337平方米)。通榆縣國土資源局于2019年5月31日對該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TYQTYD第2019055號)。反映占用屬實,破壞不屬實,無審批手續不屬實。目前該地塊已還耕、還林。因此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無需整改。 問題四:涉事地塊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永興屯南,為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點,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批許準〔2019〕35號),同意臨時占用林地,2019年3月22日通榆國土資源局對該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TYQTYD第2019003號)。面積77937平方米,其中耕地11566平方米(無基本農田)、林地66371平方米。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反映林地取土、占用耕地屬實。無審批手續不屬實。2022年1月林地達到恢復期限后,經向海鄉林業站、向海鄉金星村村民委員會與周某軍本人進行溝通,其本人認為應由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金星村村民委員會完成還林,并向通榆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推遲開庭。2022年4月,因即將過造林季節,經金星村村民委員會研究決定,先由村委會完成造林任務。待法院判決后,根據判決書,向相應還林義務人收取還林費用。2022年5月4日,由金星村村民委員會完成造林。2022年9月10日通榆縣林業和草原局對該地進行了還林驗收,該地塊現有兩處因積水太深無法還林,其他面積已完成還林,成活率在70%左右。反映稱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被不屬實。因此反映情況部分屬實,但無需整改。 問題五:涉事林地分別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勝利屯屯北1公里處、勝利屯屯西北1公里處,使用權人均為劉某軍,面積分別為43297平方米、31482平方米,均為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點。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批許準〔2019〕35號),同意臨時占用林地,2019年3月22日通榆國土資源局對該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金星村勝利屯屯西北1公里處林地,審批面積48037平方米,其中耕地399平方米、林地47368平方米,經現場勘察,現已完成還林;金星村勝利屯屯北1公里處地塊,面積37144平方米,其中耕地6959平方米、林地30185平方米。經現場勘察,耕地部分已還耕,林地部分西側、北側有兩處積水未完成還林,其他面積已完成還林。反映林地屬實,無審批手續不屬實。因此,舉報情況部分屬實,但無需整改。 問題六:涉事林地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勝利屯屯南約0.1公里處,使用權人為金星村村民委員會以及李某忠等農戶,面積77995平方米,該地塊為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點。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批許準〔2019〕35號),同意臨時占用林地。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經現場測量林地總面積77995平方米,現已完成還林。反映林地屬實,面積不屬實,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被不屬實,無審批手續不屬實。因此,反映情況部分屬實,但無需整改。 問題七:涉事林地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太平山屯東約2公里處,使用權人為楊某山、高某華等村民,面積84175平方米,該地塊為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點。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批許準〔2019〕35號),同意臨時占用林地。2019年5月6日通榆國土資源局對該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TYQTYD第2019038號),面積93754平方米,其中耕地3499平方米、林地90255平方米。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反映林地屬實,無審批手續不屬實。經現場勘察,耕地部分已還耕,林地部分已完成還林。反映至今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被不屬實。因此,反映情況部分屬實,但無需整改。 問題八:一是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太平山屯西約2公里處林地,使用權人為桑某山等村民,是修高速時存放鐵件的存放點,現場有一些碎石塊,面積大約300平方米(南北寬1.5米、東西長200米)。不存在破壞林地現象。反映林地屬實,面積不屬實,破壞林地不屬實,無需辦理審批手續。目前現場碎石塊已經清理。二是反映修建松通高速公路共破壞林地、耕地500多公頃,實際是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場,涉及向海鄉共有9處取土場,面積707396平方米,均有審批手續,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批許準〔2019〕35號)同意臨時占用林地。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5月31日,通榆國土資源局對這9處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這9處臨時用地進行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反映林地、耕地取土屬實,取土場面積、數量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由村民委員會對林地、耕地加強監管,確保林地、耕地不受到破壞。 | |
18 | BCX2022092704 | 2022年1月,通榆強風電力有限公司在通榆縣向海 蒙古族鄉金星村長發社強占已確權的基本農田(老 三株)地塊代碼2208222022050300128、220822202 2050300124修建電力鐵塔。
舉報人訴求:依法追究該公司法律責任并責令 拆除障礙物,恢復土地原貌。 ?。ㄅc本次督察BCD2022091004、BCD2022091504、 BCD2022091704、BCD2022091705、BCD2022091801、 BCD2022091901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目前為辦結。
2022年9月28日,向海蒙古族鄉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組成調查組到現地再次進行勘查。 涉事“電力鐵塔”實際為吉林省城原電力有限公司承擔修建的220KV高壓線路鐵塔,是吉林白城開通A風電場220KV送出工程項目,該項目符合《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簡化用地管理加快電網建設的通知》(吉自然資發〔2019〕5號)要求,即通過土地流轉、協議補償等方式直接使用。2021年11月12日,經金星村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同意在金星村境內實施吉林白城開通A風電場220KV送出工程項目,項目占地補償標準按上級相關文件標準執行。共涉及220KV高壓線路鐵塔4個,征占地塊面積分別為56.85平方米、93.11平方米、143.77平方米、132.15平方米,總面積為425.88平方米,二調現在地類為耕地(旱地),是永久基本農田。 反映情況基本屬實,但無需整改。 |
部分屬實 | 由村民委員會對土地加強監管,確保土地不受到破壞,并進一步與居民群眾溝通,說明實際情況,讓群眾安心。 | |
19 | BCX2022092705 | 2018年中國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修建松通高 速公路時非法占用通榆縣蒙古族鄉金星村64萬平方 米林地、耕地,導致林地、耕地面積縮小10萬多平 方米。(因地形改變,導致面積縮?。┮?、2018年 5月26日在金星村太平山屯南1公路處,建設大型臨 時攪拌站,未批先建。非法占用集體土地10萬多平 方米,包括耕地(有基本農田),至今未恢復原貌。 二、在金星村長發屯西北1.5公里處占用耕地(基本 農田),毀壞耕地面積7萬多平方米,挖土最深處達 5米多,未恢復原貌,取土后面積縮小1萬多平方米。 無審批手續。三、2018年11月在長發屯家西南1公里 處占用并破壞林地、耕地12萬多平方米,取土后林 地面積縮小2萬多平方米。無審批手續。四、2019年 3月26日在永興屯東山100米處破壞林地面積6.7萬平 方米,挖土深度8米多,取土后林地面積縮小2萬多 平方米,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被。還占用耕地( 基本農田),破壞面積3000多平方米,取土后耕地 面積縮小500多平方米,至今未恢復原貌。無審批手 續。五、2019年在金星村勝利屯屯北一公路處,勝 利屯屯西北一公里處,臨時占用兩塊林地,破壞林 地面積8萬多平方米,取土深度5米多,取土后林地 面積縮小2萬多平方米。取土場恢復10多公分,其他 地方未進行恢復。無審批手續。六、2019年在金星 村勝利屯屯南500米處,臨時占用的林地被破壞9萬 多平方米,挖土深度8米多,取土后林地面積縮小2 萬多平方米,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被。無審批手 續。七、在金星村太平川屯屯東2公里處,臨時占用 并破壞林地9萬多平方米,挖土深度4米多,取土后 林地面積縮小2萬多平方米,至今未恢復原貌,未恢 復植被。無審批手續。八、2019年在金星村太平川 屯屯西1公里處,破壞林地2萬多平方米,至今未恢 復原貌,未恢復植被。無審批手續。2018年修建松 通高速公路共破壞林地、耕地500多公頃,取土場共 54個,取土后林地、耕地面積縮小50多公頃,至今 未恢復原貌。重復案件: 2018央督回頭看受理編號: 1023、1874;二輪央督受理編號:X2JL20210831007 0、X2JL202109110043、X2JL202109230106、X2JL202 109240067;本輪省督受理編號:BCD2022090911、BC D2022091603、BCD2022092006、BCX2022092001、BCD 2022092105、BCD2022092703。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目前已辦結。
2022年9月28日,向海蒙古族鄉人民政府、縣林業和草原局、縣自然資源局組成調查組到現地進行調查核實。 問題一:涉事地塊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太平山屯南1公里處,土地面積99739.53平方米,其中:耕地28948.65平方米、其他草地57197.42平方米、農村道路1453.89平方米、鹽堿地12139.85平方米,使用權人為徐某友、宋某文等村民。松通五工區項目部修建高速公路過程中,于2018年7月末在此地建設臨時攪拌站,通榆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該地塊涉及未批先建,責令立即辦理用地手續,并于2018年8月3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國土資罰[2018]34號),該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補辦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第2018001號)。松通五工區項目部占地建設臨時攪拌站屬實,未批先建屬實,占地面積基本屬實。2020年臨時攪拌站已經拆除,同年12月13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進行土地復墾驗收,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向海鄉金星村拌合站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的批復》(通自然資字〔2020〕262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因此,反映情況基本屬實,無需整改。 問題二:涉事地塊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長發屯西北約3公里處,土地性質為一般耕地,不是基本農田,使用權人為楊某軍、田某喜等村民,面積64653平方米,該地塊為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點。反映占用耕地屬實,是基本農田不屬實。通榆縣國土資源局于2019年3月22日,對該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TYQTYD第2019004號),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反映無審批手續不屬實。因此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無需整改。 問題三:涉事地塊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長發屯西南約1公里處,為吉林雙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9年修建雙洮高速公路臨時取土點,面積121237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積22111平方米、林地面積99126平方米(審批面積136736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積22399平方米,林地114337平方米)。通榆縣國土資源局于2019年5月31日對該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TYQTYD第2019055號)。反映占用屬實,破壞不屬實,無審批手續不屬實。目前該地塊已還耕、還林。因此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無需整改。 問題四:涉事地塊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永興屯南,為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點,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批許準〔2019〕35號),同意臨時占用林地,2019年3月22日通榆國土資源局對該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TYQTYD第2019003號)。面積77937平方米,其中耕地11566平方米(無基本農田)、林地66371平方米。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反映林地取土、占用耕地屬實。無審批手續不屬實。2022年1月林地達到恢復期限后,經向海鄉林業站、向海鄉金星村村民委員會與周某軍本人進行溝通,其本人認為應由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金星村村民委員會完成還林,并向通榆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推遲開庭。2022年4月,因即將過造林季節,經金星村村民委員會研究決定,先由村委會完成造林任務。待法院判決后,根據判決書,向相應還林義務人收取還林費用。2022年5月4日,由金星村村民委員會完成造林。2022年9月10日通榆縣林業和草原局對該地進行了還林驗收,該地塊現有兩處因積水太深無法還林,其他面積已完成還林,成活率在70%左右。反映稱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被不屬實。因此反映情況部分屬實,但無需整改。 問題五:涉事林地分別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勝利屯屯北1公里處、勝利屯屯西北1公里處,使用權人均為劉某軍,面積分別為43297平方米、31482平方米,均為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點。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批許準〔2019〕35號),同意臨時占用林地,2019年3月22日通榆國土資源局對該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金星村勝利屯屯西北1公里處林地,審批面積48037平方米,其中耕地399平方米、林地47368平方米,經現場勘察,現已完成還林;金星村勝利屯屯北1公里處地塊,面積37144平方米,其中耕地6959平方米、林地30185平方米。經現場勘察,耕地部分已還耕,林地部分西側、北側有兩處積水未完成還林,其他面積已完成還林。反映林地屬實,無審批手續不屬實。因此,舉報情況部分屬實,但無需整改。 問題六:涉事林地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勝利屯屯南約0.1公里處,使用權人為金星村村民委員會以及李某忠等農戶,面積77995平方米,該地塊為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點。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批許準〔2019〕35號),同意臨時占用林地。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經現場測量林地總面積77995平方米,現已完成還林。反映林地屬實,面積不屬實,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被不屬實,無審批手續不屬實。因此,反映情況部分屬實,但無需整改。 問題七:涉事林地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太平山屯東約2公里處,使用權人為楊某山、高某華等村民,面積84175平方米,該地塊為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點。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批許準〔2019〕35號),同意臨時占用林地。2019年5月6日通榆國土資源局對該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TYQTYD第2019038號),面積93754平方米,其中耕地3499平方米、林地90255平方米。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臨時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反映林地屬實,無審批手續不屬實。經現場勘察,耕地部分已還耕,林地部分已完成還林。反映至今未恢復原貌、未恢復植被不屬實。因此,反映情況部分屬實,但無需整改。 問題八:一是位于向海蒙古族鄉金星村太平山屯西約2公里處林地,使用權人為桑某山等村民,是修高速時存放鐵件的存放點,現場有一些碎石塊,面積大約300平方米(南北寬1.5米、東西長200米)。不存在破壞林地現象。反映林地屬實,面積不屬實,破壞林地不屬實,無需辦理審批手續。目前現場碎石塊已經清理。二是反映修建松通高速公路共破壞林地、耕地500多公頃,實際是通榆縣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修建松通高速公路的臨時取土場,涉及向海鄉共有9處取土場,面積707396平方米,均有審批手續,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林批許準〔2019〕35號)同意臨時占用林地。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5月31日,通榆國土資源局對這9處取土點進行了批復,并辦理了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書。2020年7月12日通榆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專家組對這9處臨時用地進行土地復墾驗收,并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了《鐵力至科右中旗高速公路松原至通榆段(通榆段)項目取土場用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通自然資字〔2020〕414號),準予通過土地復墾驗收,反映林地、耕地取土屬實,取土場面積、數量不屬實。 |
部分屬實 | 由村民委員會對林地、耕地加強監管,確保林地、耕地不受到破壞。 | |
20 | BCD2022092614 | 顧曉東、顧江風、顧江偉、王剛、黃國林、鄭海良 在后坐坦家北草原種地,每人種10公頃玉米,沒有 審批手續,多次找鄉黨委書記王玉峰,電話不接, 遲遲不解決問題。村書記習俊紅也是遲遲不解決問 題,從中得利。孫儉波在張木師家北種180公頃玉 米,原屬于水田地類,在無審批手續情況下,改為 種植玉米,這是由鄉黨委書記王玉峰、村書記習俊 紅賣的。新建屯家東代成路種植48公頃黃豆,原屬 于水田地塊,在無審批手續情況下,改為種植黃豆。 這是由鄉黨委書記王玉峰、村書記習俊紅賣的,從 中得利。王玉峰來到村民家,威脅老百姓,如果在 上訪,就不讓舉報人閨女在鄉鎮府上班,還用派出 所施壓舉報人員。這些地塊的問題在2021年環保督 察期間已經整改完畢,現在又復耕。老百姓要求盡 快整改。村里遲遲不給整改(二輪央督重復受理編 號D2JL202109130056、D2JL202109150039、D2JL20 2109160083、D2JL202109170008、D2JL2021092400 65、D2JL202109260015,與本次督查BCD202209110 9、BCD2022091310、BCX2022091402、BCX20220914 03、BCD2022091515、BCD2022091614、BCD2022091 709、BCD2022091803、BCD2022091908、BCD202209 2108、BCD2022092204、BCD2022092408、BCD20220 92410、BCD2022092503、BCD2022092504、BCD2022 092509、BCD2022092613案件重復)。 |
通榆縣 | 生態破壞 | 經調查,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現已辦結。
顧某東等人種植面積共23.08公頃,由村委會依據“三資”清理辦法進行管理,經林草局核實不在基本草原范圍內,反映“草原種地”問題不屬實。 2022年孫某波種植面積170.87公頃,代某路種植面積19.14公頃,經林草局核實均不在基本草原范圍內。經自然資源局核實,涉事地塊二調地類為旱地和鹽堿地,縣鄉執法部門已多次下達停止耕種通知書,因未利用地無相應罰則,未作出處罰。 黨委書記王某峰未到村民家中說過“在上訪,就不讓舉報人閨女在鄉政府上班”等威脅性的話,更不存在用派出所施壓舉報人情況。 |
部分屬實 | 加強生態環保宣傳工作,加強日常監管。 | |
